答:户口为办理“三险一金”、结婚、身份证、计划生育证明、未婚证明、失业证明等提供证明。
户口已迁入学院的,由保卫处办理《户口迁移证》。户口未迁入学院的毕业生需要迁移的,凭《报到证》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的接收证明,便可将户口由原籍迁至工作单位所在地。如有其它问题,请向学院保卫处(电话:0797-8264729,8327338)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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