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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用公务卡办理结算报销手续的通知
2015-05-29 00:00 佚名   本站原创  审核人:

院属各部门: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在省级预算单位全面实施公务卡制度的通知》精神,为加强财政资金管理,减少现金支付结算,提高公务支出透明度,规范结算报销手续,现我校全面实行公务卡结算报销流程。

1.公务卡结算报销流程如下:

⑴.公务消费(保留消费发票、交易小票,必要时保留商品明细。)。

⑵.填写报销单(粘贴消费发票、交易小票,必要时粘贴商品明细。),根据学校财务报销管理规定签字后交学校财务处。

⑶.财务处工作人员通过银行系统提取消费信息,确认消费真实性并补录相关信息后,向财政国库中心申请(直接支付)。

⑷.财政国库中心收到(直接支付)申请并确认相关信息后,授权直接支付(否则不予确认,退回。)。

⑸.财务处工作人员将财政国库中心确认信息转相关银行,由银行办理支付手续(直接支付到真实交易的公务卡,恢复公务卡额度。)。

⑹.财务处工作人员将报销凭证信息与银行支付信息核对(对账),准确无误后,该笔公务消费、报销流程全部完成。

2.纳入公务卡结算目录、单笔消费在500元以上的公务支出事项,不得使用现金结算,只能通过银行转账或公务卡结算。

3.公务卡一律采用专用BIN为“628”字头的银联标准公务卡(已办理公务卡的教职工,按上述报销流程办理报销业务即可)。

4.公务卡原则上一人一卡,需要报销的教职员工,个人向公务卡代理银行(工行或者建行)申办。

计划财务处

2015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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