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首页 | 部门概况 | 工作动态 | 业务查询 | 规章制度 | 服务指南 | 下载中心 | 通知通告

 
当前位置: 本站首页>>服务指南>>正文

新个税条例下个人所得税扣缴说明
2013-04-25 00:00 佚名   本站原创  审核人:

20116月底,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727国务院公布《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决定》,明确自201191起施行新的个税法条例。新税法主要从4个方面进行了修订:
  一是工薪所得扣除标准提高到3500元。
  二是调整工薪所得税率结构,由9级调整为7级,取消了15%40%两档税率,将最低的一档税率由5%降为3%
  三是调整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和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税率级距。生产经营所得税率表第一级级距由年应纳税所得额5000元调整为15000元,其他各档的级距也相应作了调整。
  四是个税纳税期限由7天改为15天,比现行政策延长了8天,进一步方便了扣缴义务人和纳税人纳税申报。

一、我校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

1学校正式职工和学校聘任的各类人员,从学校领取的工资、奖金及劳务等各类收入,一律按月汇总计算,形成职工“工资、薪金所得额”。“工资、薪金所得额”扣除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独生子女补贴及3500元起征点后的余额为个人全月应纳税所得额,按照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3%45%)计算应缴所得税,具体税率如下表:

表一:

级 数

应纳税所得额(月)

税率%

速算扣除数(元)

不超过1500

3

0

超过1500元至4500

10

105

超过45009000

20

555

超过900035000元 

25

1005

超过3500055000

30

2775

超过5500080000

35

5505

超过80000

45

13505

关闭窗口
· 人民币现行利率表(2015年10月2...
· 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下调金融机构...
· 关于启用公务卡办理结算报销手...
·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
· 关于公务卡领取和使用的通知
· 关于参加省国土厅会计制度培训...
· 关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自...
· 关于2012年度江西省财政国库集...

江西应用技术职业学院  版权所有@2016   赣ICP备06002344号   学校地址:江西省赣州市开发区文峰路9号
联系电话:0797-8327999 传 真:0797-8327999   招生就业处:0797-8326546 0797-8326576  邮政编码:34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