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应用技术职业学院差旅费管理暂行办法
赣应职院发[2010]50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的需要,规范差旅费管理,并体现勤俭节约的原则,根据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赣财行[2007]74号文,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院及所属各单位、部门的在编人员和合同制人员。离退休人员因公出差按此办法计算。
第三条 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四大项目。
第四条 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在规定标准内凭据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实行定额包干。
第五条 各单位、部门要建立健全出差审批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肃财经纪律,加强廉政建设,客观真实报销差旅费。所有出差人员出差前均需填写出差审批单,做好预算。报销差旅费时,出示出差审批单,计财处进行核对,并作为附件一同报销。
第二章 城市间交通费
第六条 出差人员要按照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凭据报销城市间交通费。城市内的交通费属公杂费,实行定额包干。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自理。
(一)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有关职称指已聘用,下同):
交通工具
级别 |
火车
(包括全列软席列车) |
轮船
(不包括旅游船) |
其他交通工具
(不包括出租小汽车) |
院级领导和55岁以上正高职称人员 |
软席 |
一等舱 |
凭据报销 |
中层领导和其他高级职称人员 |
硬席(硬座、硬卧) |
二等舱 |
凭据报销 |
其余人员 |
硬席(硬座、硬卧) |
三等舱 |
凭据报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