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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应用技术职业学院差旅费管理暂行办法
2013-04-24 00:00 佚名   本站原创  审核人:

江西应用技术职业学院差旅费管理暂行办法

赣应职院发[201050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保证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的需要,规范差旅费管理,并体现勤俭节约的原则,根据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赣财行[2007]74号文,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院及所属各单位、部门的在编人员和合同制人员。离退休人员因公出差按此办法计算。

第三条 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四大项目。

第四条 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在规定标准内凭据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实行定额包干。

第五条 各单位、部门要建立健全出差审批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肃财经纪律,加强廉政建设,客观真实报销差旅费。所有出差人员出差前均需填写出差审批单,做好预算。报销差旅费时,出示出差审批单,计财处进行核对,并作为附件一同报销。

第二章 城市间交通费

第六条 出差人员要按照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凭据报销城市间交通费。城市内的交通费属公杂费,实行定额包干。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自理。

()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有关职称指已聘用,下同):

交通工具

级别

火车

(包括全列软席列车)

轮船

(不包括旅游船)

其他交通工具

(不包括出租小汽车)

院级领导和55岁以上正高职称人员

软席

一等舱

凭据报销

中层领导和其他高级职称人员

硬席(硬座、硬卧)

二等舱

凭据报销

其余人员

硬席(硬座、硬卧)

三等舱

凭据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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