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应用技术职业学院学生活动经费管理办法(试行)
赣应职院发[2011]61号
为丰富校园文化生活,提高学生综合素质,鼓励、支持学生会与学生社团大力开展丰富多彩的第二课堂活动和主题文化活动,学院设立学生活动专项经费。为加强学生活动经费的规范管理,依据学院学生工作及财务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经费来源、使用范围及管理
(一)经费来源
学院每年把学生活动经费纳入学院年度财务预算。并考虑物价变化等因素每年适当调整标准。2011年起暂定标准为:
1、学院学生活动经费标准:14元/人/年。
2、系(部)学生活动经费标准:
基本活动经费:学生数1000人以下的系(部)标准为:10000元/系(部)/年;学生数1000人以上的系(部)标准为:8000元/系(部)/年;
人均活动经费:20元/人/年。
3、上一学年度学生活动专项经费余额的50%可转入下一学年度使用。
(二)经费的使用范围
1、学院学生活动经费使用范围
(1)院团委、院学生会举办的全院性的主题活动;
(2)第二课堂活动;
(3)宿舍文化建设;
(4)各学生社团开展的相关活动。
2、各系(部)学生活动经费使用范围
(1)常规主题活动。主要指学院统一组织,每年需定期开展的常规主题活动,如“安全、文明、法制教育月”活动、迎新晚会、学院运动会、红五月大合唱、心理情景剧、元旦文艺晚会等;
(2)其他学团活动。主要指系(部)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如系(部)学团活动、各种文体娱乐及评先评优活动等。
(三)经费的管理
1、经费的分类管理
(1)学院学生活动经费由学工处(团委)根据学院学生工作计划统一安排使用。
(2)系(部)学生活动经费由各系(部)根据学生工作计划安排使用。
2、经费预算
学工处(团委)、各系(部)每学年初都要有学生活动计划,在开展活动前必须要有书面经费预算计划,预算编制科学、合理、规范。
3、经费的使用
经费预算计划经所在单位(部门)领导审批后方可实施。审批后严格按照经费预算计划执行,不得挪作他用,不得超支,在使用中不得违反有关财经管理制度和规定。
4、经费的报销
在活动结束后,学工处(团委)、各系(部)要按照预算计划,根据学院财务管理规定到学院计财处及时报账。报销由干事、学生活动相关指导老师或辅导员具体负责。
二、学生活动经费的使用原则
本着少花钱,多办事、办好事的原则,学生活动经费的使用须严格按照预算执行,总数不得超过预算。学生活动经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不得用于与学生活动无关的经济活动。具体可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开展学生活动所发生的宣传费用,如笔墨、纸张、颜料、横幅等;
2、开展学生活动所发生的文印、办公费用,如复印、电脑刻字、喷绘、奖状打印等;
3、开展学生活动所发生的演出或比赛费用,如租赁场地、音响、照相(摄像)、饮用水、演出服装、化妆、奖金奖品、竞赛评委工作人员的劳务费等;
4、开展学生活动所发生的交通费用;
5、开展与学生素质培养和拓展有关的第二课堂、学术、科技、文体等活动所发生的材料等费用;
6、其他经领导批准同意支出的学生活动相关项目。
三、财务报销的要求
1、开展学生活动发生费用支出时,必须取得合法、合规的票据。取得的票据要盖有财政或税务部门的票据监制章,并由开具票据的单位加盖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
2、报销时要分项目填列,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如果无法分项目填列的,应附对方单位开具的物品清单。所有原始凭证不得有涂改、挖补等现象;
3、报账审核程序按江西应用技术职业学院财务管理制度执行。
四、其他学生活动经费管理
1、上级主管部门布置的临时性重大活动并且不在学院学生活动计划范围内的,须独立核算,项目审批、单独列支。责任部门对活动进行经费预算经分管学生工作院领导、分管财务工作院领导批准(大额支出审批按学院财务管理制度执行)后方可实施,单独预算支出,不列入日常学生活动经费;
2、学院其他部门临时安排的学生活动所需费用由安排部门负责经费,不列入日常学生活动经费;
3、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咨询、团代会、学代会等专项活动实行独立核算,项目审批,单独列支,不列入日常学生活动经费。
五、学生活动经费的检查监督
1、各系(部)、处室负责学生工作的领导负责本单位学生活动经费的管理、审核工作,对学生活动经费使用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
2、计财处在上述经费使用范围内,负责审核原始凭证的合法、合规性和审批手续的完整性。定期提供学生活动经费的使用情况;
3、学生活动经费的使用须接受分管院领导和学院监察审计室的检查监督。
六、其他
1、本办法由学工处和计财处负责解释;
2、本办法经学院院长办公会通过后,从2011年3月起开始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