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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室公物赔偿管理规定
2013-12-31 00:00 佚名   本站原创  审核人:

为了加强教室公物的管理,减少人为损坏或丢失,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学院公物实行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各班教室内照明设施、门窗玻璃、黑板、课桌椅,若有损失或丢失,必须落实到个人,如果班上落实不到个人,则由本班集体赔偿。

二、赔偿原则:严重损坏或丢失的照价赔偿;局部损坏能修复使用的折价赔偿,主动报损、报失的视情节可以减轻赔偿。

三、学生丢失或损坏公物,由当事人或班干部到后勤集团按有关规定赔偿,凭交款收据由后勤集团派人进行维修。

四、后勤集团与各班班主任签订教室公物管理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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